欢迎访问日照政务网!
 
首 页>>>网上办事>>>办事指南>>>日照海事局
日照海事局 返回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字号: ]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4、《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审批条件:船舶已在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
申报材料:1、航行国内(包括沿海和内河)航线的船舶
(1)沿海、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
(2)船舶国籍证书
(3)船舶检验证书簿
(4)配员减免申请(申请减免时)
(5)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办理时)
(6)船舶总布置图
2、在境外建造与购买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递交有效的船舶证书和相关资料的副本
3、与国籍申请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际航线船舶申领或者重新申领的,收核发证书费l00元;国内航线船和航行港澳航线500总吨以下船舶申领或者重新申领的,收核发证书费50元。《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号)。
2008-04-19
日照市人民政府主办 Copyright 2008-2009 日照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98号 邮编:276826 电话:8781001
鲁ICP 25200023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浏览器浏览本站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