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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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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审批条件:1、申请使用的化学消油剂为交通部海事局认可;
2、符合《溢油分散剂使用准则(GB 18188.2—2000)》规定的使用条件;
3、使用方法符合《溢油分散剂使用准则(GB 18188.2—2000)》的规定;
4、申请使用的数量与处理的溢油适当;
申报材料:1、使用化学消油剂申请;
2、拟使用化学消油剂的品种型号及使用说明材料;
3、说明申请使用化学消油剂的使用区域和污染情况、使用方法、使用时间、计划用量、使用理由和对使用效果的预测的材料;
4、有关专家或相关人员的评估意见(大量使用时);
5、使用化学消油剂情况报告(经批准使用后提交)。
办理程序:当场审批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情况紧急的应当场答复)
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核不收费
(二)船舶在港区内使用焚烧炉;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审批条件:1、港口不具备相应污染物接受处理能力;
2、船舶贮存设备不能满足下一航次的需要;
3、焚烧炉经型式认可并检验合格;
4、焚烧物为本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或货物残余;
5、焚烧不产生剧毒有害气体;
6、选择焚烧的地点不影响其他船舶和人员的生产和生活。
申报材料:1、船舶使用焚烧炉申请;
2、船舶防污染证书;
3、焚烧炉型式认可证书;
4、船舶贮存设备不能满足下一航次需要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当场审批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核不收费
(三)船舶洗舱、清舱、驱气,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审批条件:1、已经制定洗舱、清舱、驱气的安全作业程序和应急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则、安全指南的要求;
2、使用的设备适用于相应用途并经检验合格;
3、作业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4、作业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
5、船舶驱气选择安全的作业区域;
6、具备适合作业的气象和安全作业环境条件。
申报材料:1、船舶洗舱、清舱或驱气作业申请;
2、洗舱、清舱、驱气的安全作业程序和应急措施;
3、洗舱、清舱、驱气作业计划;
4、使用的设备清单和相应的检验证明;
5、作业人员培训证明;
6、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单位进行作业时提交)。
办理程序:当场审批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核不收费
(四)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4、《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审批条件:1、排入港口接收设施的,港口接收设施具有相应的接受处理能力;
2、排入航行、停泊、作业水域的,不造成水域污染;
3、来自疫区的压载水、洗舱水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处理;
4、船舶未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拟进行接收处理作业的);
5、作业不影响其它船舶和码头作业安全;
6、制定相应的作业安全、防污染和应急措施。
申报材料:1、船舶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作业申请(专用压载舱压载水排放可以电话申请);
2、相应的作业安全、防污染和应急措施;
3、接收作业单位的资质证明;
办理程序:当场审批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核不收费
(五)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审批条件:1、具有防止污染的有效措施和安全作业措施;
2、船舶未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
3、进行拷产作业的船舶未装载危险货物;
4、具有安全作业的气象和作业环境条件;
申报材料:1、船舶舷外烤产及油漆作业申请书
2、防止污染和安全措施以及作业计划;
办理程序:当场审批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核不收费
(六)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审批条件:1、甲板上沾有的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已进行充分回收处理或无法回收处理;
2、冲洗甲板不会造成明显污染;
3、水域交换条件许可。
申报材料:1、船舶作业申请书;
办理程序:当场审批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情况紧急的应当场答复)
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核不收费
(七)拆船作业审批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审批条件: 1、污染物质已经清除完毕,且清除报告中的内容与《污染物质报告书》中的申报内容相符
2、拆解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措施符合拆解作业要求
3、测爆证书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且在有效期内
申报材料:1、船舶防污作业申请书
2、《废钢船登记证书》
3、设置拆船厂点的批准文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4、废钢船污染物质报告书
5、拆解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措施
6、测爆证书(油船的油舱以及所有船舶的燃油舱)
7、拆船计划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核不收费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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