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审批条件:1、申请使用的化学消油剂为交通部海事局认可; 2、符合《溢油分散剂使用准则(GB 18188.2—2000)》规定的使用条件; 3、使用方法符合《溢油分散剂使用准则(GB 18188.2—2000)》的规定; 4、申请使用的数量与处理的溢油适当; 申报材料:1、使用化学消油剂申请; 2、拟使用化学消油剂的品种型号及使用说明材料; 3、说明申请使用化学消油剂的使用区域和污染情况、使用方法、使用时间、计划用量、使用理由和对使用效果的预测的材料; 4、有关专家或相关人员的评估意见(大量使用时); 5、使用化学消油剂情况报告(经批准使用后提交)。 办理程序:当场审批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情况紧急的应当场答复) 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核不收费 (二)船舶在港区内使用焚烧炉;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审批条件:1、港口不具备相应污染物接受处理能力; 2、船舶贮存设备不能满足下一航次的需要; 3、焚烧炉经型式认可并检验合格; 4、焚烧物为本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或货物残余; 5、焚烧不产生剧毒有害气体; 6、选择焚烧的地点不影响其他船舶和人员的生产和生活。 申报材料:1、船舶使用焚烧炉申请; 2、船舶防污染证书; 3、焚烧炉型式认可证书; 4、船舶贮存设备不能满足下一航次需要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当场审批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核不收费 (三)船舶洗舱、清舱、驱气,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审批条件:1、已经制定洗舱、清舱、驱气的安全作业程序和应急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则、安全指南的要求; 2、使用的设备适用于相应用途并经检验合格; 3、作业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4、作业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 5、船舶驱气选择安全的作业区域; 6、具备适合作业的气象和安全作业环境条件。 申报材料:1、船舶洗舱、清舱或驱气作业申请; 2、洗舱、清舱、驱气的安全作业程序和应急措施; 3、洗舱、清舱、驱气作业计划; 4、使用的设备清单和相应的检验证明; 5、作业人员培训证明; 6、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单位进行作业时提交)。 办理程序:当场审批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核不收费 (四)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4、《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审批条件:1、排入港口接收设施的,港口接收设施具有相应的接受处理能力; 2、排入航行、停泊、作业水域的,不造成水域污染; 3、来自疫区的压载水、洗舱水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处理; 4、船舶未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拟进行接收处理作业的); 5、作业不影响其它船舶和码头作业安全; 6、制定相应的作业安全、防污染和应急措施。 申报材料:1、船舶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作业申请(专用压载舱压载水排放可以电话申请); 2、相应的作业安全、防污染和应急措施; 3、接收作业单位的资质证明; 办理程序:当场审批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核不收费 (五)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审批条件:1、具有防止污染的有效措施和安全作业措施; 2、船舶未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 3、进行拷产作业的船舶未装载危险货物; 4、具有安全作业的气象和作业环境条件; 申报材料:1、船舶舷外烤产及油漆作业申请书 2、防止污染和安全措施以及作业计划; 办理程序:当场审批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核不收费 (六)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审批条件:1、甲板上沾有的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已进行充分回收处理或无法回收处理; 2、冲洗甲板不会造成明显污染; 3、水域交换条件许可。 申报材料:1、船舶作业申请书; 办理程序:当场审批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情况紧急的应当场答复) 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核不收费 (七)拆船作业审批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审批条件: 1、污染物质已经清除完毕,且清除报告中的内容与《污染物质报告书》中的申报内容相符 2、拆解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措施符合拆解作业要求 3、测爆证书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且在有效期内 申报材料:1、船舶防污作业申请书 2、《废钢船登记证书》 3、设置拆船厂点的批准文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4、废钢船污染物质报告书 5、拆解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措施 6、测爆证书(油船的油舱以及所有船舶的燃油舱) 7、拆船计划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核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