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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
[字号: ]
(一)船舶所有权登记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5、《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审批条件: 1、申请人合法取得船舶所有权
2、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
3、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申报材料: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适用于共有情况)
4、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6、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等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
7、机电部门进口批文及海关完税单(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
8、合资公司出资额的证明文书(适用于中外合资公司所有的船舶)
9、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10、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
11、船舶技术资料
12、船舶照片5张(正横2张、侧艏1张、正艉1张、烟囱1张)
13、对于进口船舶在渔监登记后转为运输船舶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船舶,适用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中有关进口船舶船龄限制的规定,还应审查在渔监登记时的原始材料(包括建成日期、进口日期、进口用途的证明文书等)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登记费以200元为基数(未满50净吨的,以100元为基数),每增加1净吨加收1元,超过1万净吨的,超过部分减半计收,拖轮按每千瓦0.5元计收。《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号)。
(二)光船租赁登记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4、《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审批条件: 1、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进口手续合法、完备(光租外国籍船舶)
3、船舶名称经过核准(光租外国籍船舶)
申报材料:1、光船租赁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5、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办理国籍登记的船舶)
6、光租租赁合同
7、船舶所有人(或抵押人)告知承租人该船舶已经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船舶)
8、光船租赁证明书(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9、中止或注销(或将于重新登记时中止或注销)原国籍注销证明书(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10、技术证明书(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11、海关完税单(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按照光船租赁总额1‰计收。《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号)。
(三)船舶抵押权登记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审批条件:1、20总吨以上的船舶(20总吨以下的船舶抵押登记参照办理)
2、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
3、抵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申报材料: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2/3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多人共有情况)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6、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
7、告知承租人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8、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
9、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按船舶抵押额的0.5‰收取登记费。《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号)。
(四)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审批条件:1、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与登记在先的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标志没有重复
申报材料:1、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申请(一式二份)
2、标准设计图纸一式五份
3、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设计说明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废钢船登记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审批条件:1、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合法取得船舶所有权
3、已办理注销手续
申报材料:1、废钢船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进口许可文书及海关完税单(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
6、船舶所有权、国籍注销证明书(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加盖废钢船印章的注销证明书(适用于中国籍船舶)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每艘次100元。《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号)。
(六)船舶变更登记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审批条件: 1、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登记项目变更
3、利害关系人同意变更
4、船舶共有人同意变更(共有船舶)
申报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3、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3、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等利害关系同意变更的文书(需要时)
4、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100元,船舶登记项目变更50元。《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号)。
(七)船舶注销登记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审批条件:1、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没有扣押、没有未决纠纷
3、抵押权人同意注销(船舶设有抵押时)
4、船舶共有人同意注销(共有船舶)
申报材料:1、所有权注销
(1)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说明所有权注销原因的书面材料
(3)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国籍证书
(6)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文书(对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
2、(临时)国籍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申请(临时)国籍注销登记的支持文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6)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3、 抵押权注销登记(一式二份)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3)申请人的合法证明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6)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4、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6)光船租赁登记证书
(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核不收费
(八)《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5、《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议定书》
审批条件:1、本船籍港船舶
2、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船(适用于固定或浮动钻井平台或其他近海设施);拖带150总吨及以上油驳的拖轮,拖轮配备《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油驳配备《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副本。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驳,其辅机功率在400千瓦及以上的,配备《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副本
3、申报中提供的图、表、资料符合该船的航线、船船的实际情况
4、船员在应急反应中的职责分工明确、胜任
5、各项措施密切结合该船实际情况,并可操作
申报材料: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船舶国籍证书》
3、《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4、《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文本(一式三份)
5、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时)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核不收费
(九)《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审批
审批依据: 1、《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审批条件:1、本船籍港船舶
2、150总吨及以上的航行国际航线的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船舶
3、《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内容符合《船上油类和/或有毒液体物质污染海洋应急计划编制指南》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Ⅰ26条、附则Ⅱ16条的要求
4、申报中提供的图、表、资料符合该船的航线、船船的实际情况
5、船员在应急反应中的职责分工明确、胜任
6、各项措施密切结合该船实际情况,并可操作
申报材料: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及所附材料一式三份,其中至少有一份证书、图表是原件;或清晰复件)
3、《船舶国籍证书》
4、《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5、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时)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核不收费
(十)《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议定书》
审批条件:1、载运2000吨以上航行国际航线的散装持久性油类的中国籍船舶(包括油船、油驳、油囊等);国内航线、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持久性油类的中国籍船舶(包括油船、油驳、油囊等)可自愿投保油污损害责任险
2、其所持的油污保险证明书为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
3、保险证书中的"保险类别"为"油污和其他保赔责任险"
4、申领该证书的船舶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或就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油污和其他保赔责任险或其他财务保证有效单据
3、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4、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时)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正本每本50元,副本每本10元。《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号)。
(十一)《程序与布置手册》的审批
审批依据:1、《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审批条件:1、本船籍港散装有毒液体的国际航线船舶及沿海航行船舶
2、《程序与布置手册》内容符合船舶实际状况
3、《程序与布置手册》是否符合《73/78MARPOL防污公约》附则Ⅱ的要求和《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程序和布置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申报材料: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3、《(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复印件或《(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复印件
4、《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洋污染应急计划》或《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
5、《程序与布置手册》
6、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时)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核不收费
(十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审批
审批依据:1、《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审批条件:1、400总吨及以上和经核定可载运15人或以上的本船籍港船舶
2、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内容符合船舶实际状况
申报材料: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3、国籍证书复印件
4、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时)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核不收费
(十三)船舶文书核发
审批依据:1、《1974年SOLAS公约1994年修正案》
2、《73/78防污公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保安规则》
审批条件:l、船舶在本局登记
          2、船舶适航并取得国籍证书及相关证书
申报材料:1、申请国内航行船舶签证簿,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3)船舶检验证书簿或航行安全证书
        (4)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5)持证船员适任证书
        (6)安全管理证书(如适用)
        (7)符合证明副本(如适用)
          2、申请(小型)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3、申请航海(行)日志,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4、申请轮机日志,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5、申请车钟记录簿,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6、申请《垃圾记录簿》,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7、申请《货物记录簿》,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3)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
8、申请《油类记录簿》,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3)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国内)
办理程序:一般文书当场审批;《连续概要记录》,受理——审核——审批
办结时限:一般文书当场办理,《连续概要记录》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按有关规定收费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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