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3、《关于做好港务监督向船舶签发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工作的通知》 4、《关于严格执行<73/78防污公约附则1>的通知》 申报材料: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接收单位出具的载明接收残余油类物质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接收方法等内容的单据 3、经核准的船舶排放残油、含油污水作业申请书 4、《油类记录簿》 审批条件:1、在作业结束后 2、接收残余油类物质的种类、数量与《油类记录簿》的记载内容相符 办理程序:当场审批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船舶残废油接收处理证明》证书费100元/份。《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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