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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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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3、《关于做好港务监督向船舶签发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工作的通知》
4、《关于严格执行<73/78防污公约附则1>的通知》
申报材料: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接收单位出具的载明接收残余油类物质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接收方法等内容的单据
3、经核准的船舶排放残油、含油污水作业申请书
4、《油类记录簿》
审批条件:1、在作业结束后
2、接收残余油类物质的种类、数量与《油类记录簿》的记载内容相符
办理程序:当场审批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船舶残废油接收处理证明》证书费100元/份。《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号)。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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