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审核) |
| [字号:小 中 大] |
一、审批依据 《关于做好市县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工作的通知》(鲁经贸字〔2001〕506号)第10条。 二、审批范围 全市用电单位的受(送)电装置内,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工人、技术与生产管理人员。 三、申报材料 1、市经贸委认可的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材料及考试成绩; 2、市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登记表; 3、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四、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经市经贸委审查合格的,发给《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
|
|
| 2008-04-19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