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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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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批依据
    山东省重要工业品进出口管理办法,鲁经贸外字〔2002〕234号。
    二、审批范围
    钢材、涤纶、腈纶、聚脂切片、轮胎、农药等。
    三、申报材料
    1、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金、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收入。
    3、进口单位签定的进口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国家经贸委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四、审批程序
    企业提出申请,市经贸委审核后转报。
    五、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转报。
    六、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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