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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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依据 山东省重要工业品进出口管理办法,鲁经贸外字〔2002〕234号。 二、审批范围 钢材、涤纶、腈纶、聚脂切片、轮胎、农药等。 三、申报材料 1、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金、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收入。 3、进口单位签定的进口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国家经贸委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四、审批程序 企业提出申请,市经贸委审核后转报。 五、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转报。 六、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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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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