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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进出口许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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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依据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鲁经贸机字(2002)21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机电产品进口网上申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审批范围
       日照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事业单位进口国家规定许可的机电产品。
    三、申报材料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单位须提供:1、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进口设备情况:用途、生产制造日期、使用年限、现在状况等。       
        2、设备检测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属以下情况的必须提供:工程类机械设备,必须提供工程合同。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进口设备,提供进口设备清单,有关部门批复。印刷行业,提供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5、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
    四、审批程序
         1、网上注册。进口单位先到中国国际招标网上提交注册表,同时将注册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报市、省、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取得机电产品进口网上申办资格。
       2、进口新机电产品(不需国际招标)、设备零部件,直接进入"机电产品进口申请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网上录入,通过网络系统进行申请。
        3、对需要招标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要按照省招标管理办法先招标,再申报。
       4、进口旧机电产品,要先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手续。
       5、网上批复后,进口单位把《自动进口许可证》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到市机电产品进口管理部门盖章上报。
   五、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转报。
   六、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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