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台港澳)企业驻鲁代表机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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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事项:外国(台港澳)企业驻鲁代表机构 二、审批范围:市属承办单位承办的外国(台港澳)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承包商、广告公司、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其化经济贸易组织在本市设立,延期和变更代表机构的审批。 三、申报材料:审批单、委托书、申请书、申请表、资信证明、法人资格证书、企业简介、常驻代表任命书和简历、代表身份证明、人员申报表、购房或租房合同等。 四、审批程序:网上注册—提出申请—审核—发证 五、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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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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