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和限制类项目设立、变更(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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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事项: 外商投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和限制类项目设立、变更 二、审核范围: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和限制类的外商投资合资、合作 三、申报材料: ⒈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报告) ⒉合同、章程 ⒊投资者注册登记证明 ⒋资信证明 ⒌法人代表证明 ⒍用地证明 ⒎特殊行业部门前置审批意见 ⒏委派书及推荐书 ⒐其它 四、审核程序: ⒈市级部门转报省级以上部门批准立项 ⒉市级部门转报省级以上外经贸部门批准合同、章程、颁发批准证书 ⒊市级工商部门或省级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 五、承诺时限:市级转报工作2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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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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