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下)设立、变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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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事项: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下)设立、变更 二、审批范围: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合资、合作、独资项目 三、申报材料: ⒈项目建议书 ⒉合同、章程 ⒊投资者注册登记证明 ⒋资信证明 ⒌法人代表证明 ⒍用地证明 ⒎特殊行业部门前置审批意见 ⒏委派书及推荐书 四、审批程序: ⒈区县立项(市直项目由市计委或经贸委立项) ⒉市外经贸局批准合同、章程,颁发批准证书 ⒊市工商局登记注册,颁发营业执照 五、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批准证书工本费80元(到省级部门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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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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