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1.2.2审批范围:凡在市公安消防分局审核的进行内部装修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均应在市消防分局申办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 其它工程的内部装修报相应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1.2.3申报材料:1、填写符合规定要求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建筑工程装修设计图纸、文字说明资料及设计单位资质证明;3、选用的防火材料的检测报告及质量合格证明等。 1.2.4审批程序:1、建筑装修单位领取或从网上下载并填报《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连同设计图纸资料向公安消防机构送审;2、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签发《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1.2.5承诺时限:一般工程在5个工作日、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10个工作日。需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自专家出具论证意见后10个工作日。 1.2.6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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