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1.3.2审批范围: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工程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均应在相应公安消防机构申办自动消防设施防火审核。 1.3.3申报材料: 1、填写符合规定要求的《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自动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图纸及消防设计专篇等。 1.3.4审批程序:1、建设单位领取或在网上下载并填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连同设计图纸资料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审;2、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签发《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1.3.5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3.6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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