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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消防站规划用地,移动、拆除公共消火栓
[字号: ]
1.6.1审批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1.6.2审批范围 :日照市规划区域范围内占用消防站规划用地;迁移、拆除公共消火栓的单位和个人。
1.6.3申报材料:1、申请人提交载有申请理由的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公民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组织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联系人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公民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4、必须占用或移动、拆除的证明材料;5、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城市供水企业的意见;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6.4申报程序:1、申请人向市公安消防分局提出申请并提报有关材料;2、市公安消防分局审查批准。
1.6.5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6.6收费标准:不收费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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