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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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审批范围:市直范围内举办人才交流会的 申报材料:(1)主办单位介绍信及有关资质证明,有协办单位的,须出具协办单位介绍信。市外单位来我市举办人才交流会,还须提交当地市(地)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境外经济组织委托本市单位举办人才交流会,还须提交该境外经济组织的委托书;(2)举办人才交流会的书面申请及具体组织方案,包括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规模、范围及有关收费情况等;(3)拟刊播的广告文稿(一式二份);(4)其他相关材料。 审批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2、经人事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签发《人才交流会批准书》。 承诺时限: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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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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