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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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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山东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二、审批范围

日照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经营。

三、审批条件

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有经市交通局考试合格,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危险品货物运输押运员证》等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 
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申报材料

经营项目、营业场所、法人代表、职工人数、经营规模等书面材料。 
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可行性报告及企业的立项申请书。 
五、审批程序

申请经营者向县级及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报申请材料。 
经审核合同批准后,领取《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新增项目、扩大规模)申请、查验登记表》(一式三份),由不得市运管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 
六、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20元/本。 
2、收费依据:日照市物价局、财政局日价费发[2002]38号《关于转发〈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工本费收取标准的函〉的通知》。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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