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一、适用范围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明确需报市水利局审批的水利基建项目;2、为简化立项过程,不需编报可研报告,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按管理权限报市水利局审批的水利基建项目;3、由市水利局组织实施的水利基建项目;4、由市水利局审核并转需报省水利厅和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省发改委审批的水利基建项目。 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2、《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7日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第六条规定:"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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