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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及河道整治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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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及河道整治的审批
一、适用范围
以河道为界的区(县)在河道两岸外侧各3公里这之内;流跨区(县)的河道。
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审批依据
《河道管理条例》第19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13条。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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