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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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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许可
审批依据:《山东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第二批)》(省政府令第127号)下放事项。
审批条件:1、经营资金5000元以上;
          2、木材来源稳定合法;
           3、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木材加工企业有原料林基地;
            4、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1、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表;
          2、经营加工场所、经营资金、主要从业人员证明文件;
3、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程序:1、经营、加工户提出书面申请;
          2、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给《山东省木材经营许可证》。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一个月)
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标准:按照销售额5%征收(销售、收购方各负50%)征收育林费。
          收费依据:《山东省育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政发(1991)100号)1991年10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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