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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木材运输许可(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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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省内木材运输许可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5条。
审批条件:木材来源合法;
          1、持有当地林业检疫部门签发的检疫证明,且未发现检疫对象的。
          2、符合法律另有规定的条件。
申报材料: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2、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经审核同意后,发给《山东省木材运输证》。
承诺时限:即收即办(法定时限3天)。
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标准:按销售额5%征收(销售、收购方各负担50%)育林费,《山东省木材运输证》工本费1.5元(现已取消)。
          收费依据:《山东省育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同志(鲁政发(1991)100号)1991年10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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