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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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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林木种子生产许可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0条。
申报材料及审批条件: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用地的使用权证明;
          3、林木种子生产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4、从事林业良种生产的, 应提供省级以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品种证书或良种繁殖材料来源的证明。
办理程序:1、申请者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
          2、林业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许可证。对申请主要林木良种生产许可证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15天)
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份。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2672号《关于调整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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