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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经营许可(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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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林木种子经营许可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0条。
申报材料及审批条件: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场所的土地合法使用证明; 
          3、林木种子技术人员合格证明;
          4、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的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5、种子经营场所证明照片;
6、注册资金材料;
7、组织收购和调剂使用国务院或者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林木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需提供国务院或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的证明材料;
8、收购珍贵林木种子和国务院或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限制收购的种子的需提供国务院或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9、从事林木良种经营的应提供省级以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品种证书或良种来源证明。
办理程序:1、申请者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
          2、林业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许可证。对申请主要林木良种经营许可证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15天)
收费标准即依据: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份。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2672号《关于调整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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