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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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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或变更市级森林公园(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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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建立或变更市级森林公园
审批依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3年林业部3号令 第3条、第8条、第9条。
审批条件: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图表、照片。
办理程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审批。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即依据:收取评审费,收费依据参照省级主管部门收费标准执行。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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