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32、33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第2条、3条、10条、11条 二、审批范围 日照市境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2、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审批程序 1、单位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市卫生局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收取证件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等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涉发[1996]305号)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第6条、7条、8条、10条。 二、审批范围 日照市辖区内 三、申报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合资、合作双方法人代表签署的项目建议书及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资、合作双方各自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和银行资信证明: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四、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市卫生局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提出初审意见,同意的上报省卫生厅,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医疗广告审查(审核)
一、审批依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第4、5、9、10条 二、审批范围 日照市范围内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 三、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涉及医疗广告内容的从业医师的《医疗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资格许可证》(经工商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医疗广告证明》、《医疗广告格式化内容》各一式四份; 4、在电视台发布医疗广告的须提交相应的录像带;在广播电台发布医疗广告的须提交相应的录音带。 四、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市卫生局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后,经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上报省卫生厅;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审批)
一、审批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8、9、10、11、12条;《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鲁卫医字〔1995〕11号)第13、14、15、16、17、18、19、20、22、24条);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设置管理的通知》(鲁卫医字〔1999〕第10号)。 二、审批范围 日照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设置的医疗机构,全市东南人100-499张床位的综合医院,200张床位以下及不设床位的专科医疗机构,慈善机构、国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等机构设置的实行国有民营的医疗机构。 三、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2、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申请人的资信证明以及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5、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市卫生局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条例、办法的完整材料后,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驳回通知书》。 五、承诺时期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收费标准:设置审批费:101-500张床位者5000元/证,100张床位及以下者1500元/证,不设床位者500元/证。 收费依据:鲁价涉发〔1996〕115号。
护士执业注册(核准)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第12、14、15、16、18条。 二、审批范围 日照市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护理从业人员 三、审批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 2、健康检查证明; 3、工作单位证明;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四、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和提交有交材料; 2、市卫生局收到申请人完整的注册材料后,经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与标准 收费标准:首次注册每人8元,再次注册每人4元;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护士注册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98号)、鲁价涉发〔1995〕114号。
医师执业注册(核准)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13、14、15、17条 二、审批范围 市卫生局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市直卫生单位中的从业医师 三、申报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现半身照片2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四、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市卫生局收到申请人完整的注册材料后,经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发给《医师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事理由。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与标准: 收费标准:25元/人。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1999〕2267号)、鲁价费发〔2000〕132号。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批)
一、审批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15、16、17、18、19条;《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鲁卫医字〔1995〕11号)第31、32、33、34、36条;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鲁卫医字[1999]第10号)。 二、审批范围 日照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设置的医疗机构,全市范围内100-499张床位的综合医院,200张床位以下不设床位的专科医疗机构,慈善机构、国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等机构设置的实行国有民营的医疗机构。 三、申报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建筑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 8、医疗机构主要仪器设备名录清单 9、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仪器设备名录清单。有病员食堂的须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作人员健康证。 四、审批程序 1、医疗机构设置单位(申请人)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市卫生局收组织进行审查和实地考查,核实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与标准 收费标准: 1、注册登记费:101至500张床者500元;100张病床以下者200元;不设病床者50元。 2、校验费:101至500张床者500元;100张病床以下者200元;不设病床者100元。 3、医疗机构评审费:三级5000元,二级3000元,一级1000元。 收费依据: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及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115号)。
血站、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核)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8条;《血站管理办法(暂行)》(卫生部令第2号)第7、10条;《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第2条、第4条、第5条、第7条 二、审批范围 日照市辖区内血站、单采血浆站设置 三、申报材料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简历、身份证号码; 2、拟设血站的名称、规模、任务、功能、组织结构、资金来源等; 3、拟设血站服务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状况、医疗用血需求情况、机构运行的预测分析; 4、拟设血站的选址和建筑平面图; 5、拟设血站将开展的业务项目、技术设备条件和技术人员配置的资料; 6、审批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市卫生局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后上报省卫生厅;审核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当地人民政府。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食品卫生许可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二、审批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部门的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卫生领导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6、有效产品或水质检验报告书或卫生监测报告书; 7、工艺流程图及产品配方; 8、主要卫生设施配置情况或涉水产品证明; 9、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持申报材料连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向市行政服 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办证申请,符合要求者,予以受理。 2、市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员前往现场审核、验收; 3、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经审核批准后发放《卫生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卫生许可证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215号)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一、审批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二、审批条件: 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部门的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卫生领导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6、有效产品或水质检验报告书或卫生监测报告书; 7、工艺流程图及产品配方; 8、主要卫生设施配置情况或涉水产品证明; 9、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持申报材料连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办证申请,符合要求者,予以受理。 2、市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员前往现场审核、验收; 3、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经审核批准后发放《卫生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卫生许可证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215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一、审批依据: 卫生部、建设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二、审批条件: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部门的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卫生领导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6、有效产品或水质检验报告书或卫生监测报告书; 7、工艺流程图及产品配方; 8、主要卫生设施配置情况或涉水产品证明; 9、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持申报材料连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办证申请,符合要求者,予以受理。 2、市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员前往现场审核、验收; 3、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经审核批准后发放《卫生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卫生许可证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2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