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 日照市内申请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符合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设置标准和设置规划
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6.设备清单; 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8、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查; 3.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执业人员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进行抽查考核,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4.决定; 5.注册登记,颁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承诺时限: 25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