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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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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
  日照市内申请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符合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设置标准和设置规划

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6.设备清单;
  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8、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查;
  3.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执业人员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进行抽查考核,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4.决定;
  5.注册登记,颁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承诺时限:
  25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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