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17条;《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第12条 二、审批范围 日照市毗邻海域(内水、领海)内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无居民海岛的项目用岛;规定范围内的临时项目用海。 三、申报材料 1、海域使用申请书(3份) 2、申请海域的示意图(10份)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或《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3份) 4、工程建设或开发项目申请立项报告及批准文件(3份) 5、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3份)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 1、咨询。拟使用海域的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立项之前必须到市海洋与渔业局咨询用海申请,市海洋与渔业局签发意见书,并发放空白海域使用申请书。 2、论证。请有资质的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由海洋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3、测绘及核测。市海洋与渔业局向申请用海者介绍、推荐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测绘并根据项目规模和用海情况进行核测。 (二)受理 1、开放型海水养殖和定置网具用海申请者向受理机关(区县渔业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开放型养殖和定置网具用海以外的项目用海申请者直接向市海洋与渔业局提交申报材料。 3、市海洋与渔业局对申请的用海进行初审,提出书面初审意见。 (三)审查 海洋主管部门收到报送的申请材料后,负责对申请海域进行审查。 (四)审核 海洋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审批 海洋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报批。 五、承诺时限 1、初审时限:10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 3、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论证时间)。 六、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及其依据 暂执行《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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