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 二、审批范围 日照市辖区海洋渔业船舶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设置电台书面报告; 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 四、审核申办程序 1、审核设台的书面申请报告。 2、指导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 3、二名工程技术人员现场审查设台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工作环境是否可靠。 (2)操作人员是否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3)设台单位或个人有无相应的管理措施。 (4)无线电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和渔业行业技术标准。 (5)对设置的无线电设备进行检测。 4、审核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写出审查检测报告并签字。 5、审核申办工作人员填写"渔业船舶电台技术资料"、"备案表"。 6、申办发放"船舶无线电台执照"。 7、报上级无线电管理部门和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五、承诺时限 15瓦以下电台(包括15瓦):3个工作日; 15瓦以上电台:需报省以上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从报批之日起5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依据 1、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文件计价费[1997]564号 2、国家计划委员会司(局)发文计司收费函[1998]42号 (二)收费 1、无线电设备检测费 新建台站设备验收检测和在用设备检测收费标准(在用设备三年一检测)。 船舶电台 800元/台 雷达 1500元/台 2、频率占用费 船舶制式电台 1600总吨以上的船舶 2000元/艘 1600总吨以下的船舶 1000元/艘 功率≥20马力的渔船 100元/艘 3、注册登记费 注册登记费由设置无线电台者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交纳。 收费标准:15元/证。 (以上收费现在由无线电管理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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