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邀请外国人来我市 (二)审批依据:《关于增加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外交部领六函[1990]328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发[2001]9号) (三)申报材料:《日照市邀请外国人入境申批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主管业务部门审查,经主管业务部门领导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外办审批) (四)办理程序: 1、邀请单位送交合格的《日照市邀请外国人入境审批表》; 2、出入境管理科接案、审核后草拟、打印《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送交分管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 3、邀请相当于我国现职正、副地(厅)级人员的,报送市政府主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批后,再由市外办办理有关邀请手续; 4、确需邀请相当于我国现职正、副省级和国家副部级以上人员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上报省外办或经省外办转报外交部审批 (五)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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