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任务报批 (二)审核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因公出国审批权限严格出国审批管理〉的通知》(鲁普发[1994]6号);《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发[2000]17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外事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发[2001]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签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7]20号) (三)申报材料:《山东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呈报表》;外方邀请函的外文复印件和翻译件;团组出访日程安排;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团组人员身份证的清晰复印件;有关批文、证明及说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出入境管理科受理出国(赴港澳)任务申请材料。 2、根据有关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材料是否齐全,并及时提出意见。 3、出入境管理科拟写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呈报件,科长审核无误后报主任审核,主任签署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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