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因公护照、签证及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手续的办理 (二)审核依据: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日照市外办可出具"事项表"事》(领三函[1990]360号);省外办《关于日照市出具"事项表"申办护照签证事》([1990]鲁外办函涉字10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澳门回归后内地人员因公往来香港、澳门所持证件及因公赴澳门审批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1999]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因公赴港工作和双跨审批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申报材料: A. 我市自行组团的因公出国团组所需申办材料: 1、 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2、 出国人员审查批件 3、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 照片(正面、免冠、小二吋彩照、纯白背景、不穿制服、不留胡子、不戴变色镜) 5、 邀请函(中文译文) 6、 个人情况表(填写签证申请表所需材料) B. 随省内团组出访的因公出国团组所需申办材料: 1、 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2、 出国人员审查批件 3、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 照片(正面、免冠、小二吋彩照、纯白背景、不穿制服、不留胡子、不戴变色镜) C. 随国家、外省市团组出访的因公出国团组所需申办材料: 1、 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2、 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 3、 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 4、 出国人员审查批件 5、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 照片(正面、免冠、小二吋彩照、纯白背景、不穿制服、不留胡子、不戴变色镜) (四)办理程序: 1、出入境管理科受理并审核出国单位提供的因公出国护照、签证及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材料; 2、出入境管理科根据出国(赴港澳)护照、签证及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手续办理规定及办法,填写《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或《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申请因公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事项表》、《申请因公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签注事项表》及护照或通行证卡片,经科长审核无误后报主任审核、签字,报省外办办理。 (五)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