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记者来日照市采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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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外国记者来日照市采访 (二)审核依据: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来我省采访外国记者管理工作的内部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1992]44) (三)申报材料:拟来访记者的申请,包括来访记者的情况、采访内容、邀请目的、活动日程、所携带摄像器材清单(电视记者)及入、出境地点、日期等 (四)办理程序: 1、由邀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涉外综合科。 2、涉外综合科审查来访记者的申请材料,报分管主任审核、签署意见。 3、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报批意见报省外办审批或办理报批。 (五)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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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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