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 (二)审核依据:全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关于授予外国友人荣誉称号的暂行规定》(友发[1990]16 号) (三)申报材料:《荣誉市民登记表》,推荐单位请示,拟授"荣誉市民"称号人员的简历、与日照市开展经济交往或合作交流的情况,推动本国或本地区与日照市开展交往的情况,主要贡献情况记实等 (四)办理程序: 1、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市外办 2、市外办审核同意后,由推荐单位征求拟授"荣誉市民"称号人员的意见,并将征求的意见书面报送市外办。 3、有关提案材料完善后,报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荣誉市民"证书由市长签发。 4、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有关材料分别报省外办和全国对外友协备案。 (五)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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