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日照政务网!
 
首 页>>>网上办事>>>行政许可>>>日照市外办
日照市外办 返回
办理早期归侨退休生活补贴,提高早期归侨退休待遇
[字号: ]
(一)项目名称:办理早期归侨退休生活补贴,提高早期归侨退休待遇
(二)审核依据:山东省侨办、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发放早期归国华侨退休生活困难补贴的通知》(鲁侨[1997]92号);山东省人事厅、侨办、财政厅《关于提高早期归侨退休待遇的通知》(鲁人退[1998]1号)
(三)申报材料:个人书面申请;《山东省发放早期归国华侨生活困难补贴审批表》或《日照市早期归国华侨提高退休待遇审批表》
(四)办理程序:
1、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2、由归侨所在单位填写《山东省发放早期归国华侨生活困难补贴审批表》或《日照市早期归国华侨提高退休待遇审批表》,报市侨办审核;
3、市侨办审核后,属企业性质退休的归侨统一到市劳动局审批;属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归侨到市人事局审批。
(五)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2008-04-19
日照市人民政府主办 Copyright 2008-2009 日照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98号 邮编:276826 电话:8781001
鲁ICP 25200023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浏览器浏览本站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