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办理早期归侨退休生活补贴,提高早期归侨退休待遇 (二)审核依据:山东省侨办、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发放早期归国华侨退休生活困难补贴的通知》(鲁侨[1997]92号);山东省人事厅、侨办、财政厅《关于提高早期归侨退休待遇的通知》(鲁人退[1998]1号) (三)申报材料:个人书面申请;《山东省发放早期归国华侨生活困难补贴审批表》或《日照市早期归国华侨提高退休待遇审批表》 (四)办理程序: 1、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2、由归侨所在单位填写《山东省发放早期归国华侨生活困难补贴审批表》或《日照市早期归国华侨提高退休待遇审批表》,报市侨办审核; 3、市侨办审核后,属企业性质退休的归侨统一到市劳动局审批;属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归侨到市人事局审批。 (五)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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