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科室 仓储管理站
申报材料 (一)拟新建、扩建仓储业单位提交以下资料:1、书面申请;2、可行性研究报告;3、拟新建、扩建库场位置示意图;4、法人代表证明书或委托证明书。(以上资料除证书外一式二份)(二)经批准新建、扩建的仓储单位在库场建成后一个月内,提出办理许可证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1、新、扩建库场验收申请;2、库场平面图;3、法人代表证明书或委托证明书。(以上资料除证书外一式二份)
审批依据 鲁口办字〔2002〕5号;《日照口岸仓储业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9月14日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审批程序 (一)口岸办审批建设程序:1、审查资料、受理;2、填写《日照市新建、扩建仓储货场库申请表》;现场考察、论证;4、审定。(二)口岸办审批经营程序:1、审查资料、受理;2、填报《日照市仓储业经营审批表》;3、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4、会同交通、检疫、工商、环保、消防五部门对库场进行审查、验收;5、验收合格发给《日照市仓储业经营许可证》。
审批时限 新、扩建审批在三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检查、验收一周内提出审批意见。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事电话 8333210 监督电话 833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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