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口岸熏蒸作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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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科室 熏蒸管理所
申报材料 拟成立熏蒸队的单位提交以下资料:1、书面申请;2、可行性研究报告;3、申请单位的《资格证质》;4、熏蒸作业的《技术资格证书》。(以上资料除证书原件外一式二份)
审批依据 鲁口办字〔2002〕5号
审批程序 1、市熏蒸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验收;2、经验收合格,市熏蒸管理所颁发《日照口岸熏蒸作业许可证》。
审批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受理,三日内对其熏蒸能力进行审查、验收,并报主任办公会审批,审批后三个工作日内发证。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事电话 8333210 监督电话 833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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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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