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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一般省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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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占用、挖掘一般省道。
1、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省交通厅《关于交通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交法[1998]6号)
2、审批程序: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到日照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科(联系电话:0633-8777317)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经批准、同意后。
3、提供资料: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主要理由;
(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3)安全保障措施;
(4)施工期限;
(5)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4、审批时限:公路管理机构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作出批准或者同意的决定的,签发许可证;作出不批准或者不同意的决定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5、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公路占用补偿收费标准收费,每个每年1500-3000元。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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