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日照政务网!
 
首 页>>>网上办事>>>行政许可>>>日照市公路局
日照市公路局 返回
超限运输车辆和损坏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行驶公路的审批
[字号: ]
审批事项:超限运输车辆和损坏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行驶公路。
 
1、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
 
2、审批程序:事先向日照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科(联系电话:0633-8777317)提交书面申请及行车路线, 经勘察同意并采取防护措施后颁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对需经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
 
3、超限车辆的认定标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二)车货总长18米以上;
 
    (三)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四)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千克以上;
 
    (五)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千克;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O千克;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裁质量12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千克;
 
4、提供资料:提交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1)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2)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3)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4)车辆行驶证。
 
5、申请时间: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的期限提出申请:
   (1)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下,但其车货总高度、长度及宽度超过第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
    (2)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上(不含40000千克)、集装箱车货总质量在46000千克以上(含46000千克),100000千克以下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3)对于车货总重在100000千克(不含100000千克)以上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5、审批时限:公路管理机构在接到承运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在15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答复意见。
 
6、收费标准:由承运人承担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的勘测、方案论证、加固、改造、护送等措施及修复损坏部分所需的费用。
2008-04-19
日照市人民政府主办 Copyright 2008-2009 日照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98号 邮编:276826 电话:8781001
鲁ICP 25200023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浏览器浏览本站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