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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路工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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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事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或架设、埋设管线,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2、核准程序: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事先向日照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科(联系电话:0633-8777317)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经核准后实施。
 
3、提交资料: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主要理由;
(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距离);
(3)安全保障措施;
(4)施工期限。
 
4、办理时限:公路管理机构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在15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答复意见。
 
5、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公路及其设施损坏赔偿标准按每米200-400元收取。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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