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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用地设立非公路标志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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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事项:在省道公路用地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1、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2、核准程序: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应当事先向日照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科(联系电话:0633-8777317)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经核准后实施。
 
3、提交资料:应提交的申请书主要包括:
(1)主要理由;
(2)标志的内容;
(3)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4)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5)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4、办理时限:公路管理机构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在15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答复意见。
 
5、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公路及其设施损坏赔偿标准,按年没平方米200-500元收取,其中城市进出口及旅游城市路段另计。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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