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港航局行政许可项目
一、港口部分: 1、设立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港口经营企业(审核)。 2、设立为旅客提供候船、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的港口经营企业(审核)。 3、设立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服务的港口经营企业(审核)。 4、设立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的港口经营企业(审核)。 5、设立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船员接送、围油拦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的港口经营企业(审核)。 6、设立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的港口经营企业(审核)。 7、设立为船舶提供垃圾接收、压舱水(含残油、污水收集)处理等船舶港口服务的港口经营企业(审核)。 8、在港口规划区内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审批(审批)。 9、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审核)。 二、航运部分 1、设立市内营业性水路旅游船运输企业(审批) 2、设立国内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审批) 3、国内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变更(审批) 4、设立国内船舶管理业(审核) 5、设立省际、省内市地间营业性水路运输企业(审核) 6、申请购置或光租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经营水运(审核) 7、设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审核) 8、设立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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