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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税务行政许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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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
(一)经国务院确认,税务行政许可包括: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二)其他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之前,暂按现行办法执行。
二、税务行政许可受理权限
(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负责受理的行政许可项目
1、指定企业印制普通发票;
2、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限额使用百万元版专用发票。
(二)日照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受理的行政许可项目
1、企业印制冠名发票;
2、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限额使用十万元版专用发票。
(三)其他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由各区县国税局负责受理。
三、日照市国税系统行政许可受理机构
1、日照市国家税务局由"税政管理科"统一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决定(日照市国家税务局办公楼0704、0705房间;联系电话:8771790、8771250)。
2、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由"办税服务厅" 统一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四、具体办理事宜见首页上的"税务行政许可指南及示范文本"。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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