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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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依据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33条
二、审批范围 在市行政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 三、申报材料 1、《山东省施放气球资质证》副本 2、用户委托施放气球的书面依据(合同)复印件2份(A4纸型大小) 3、《山东省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2份 4、施放区间天气情况报告书
四、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及有关材料; 2、气象主管进行审查批复。
五、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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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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