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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零售许可(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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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食盐零售许可(核准)
    二、审批依据
    《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三、审批条件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城乡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符合食品经营卫生标准。
    四、申报材料
    从事食盐零售业务申请表;本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健康证明、卫生许可证。
    五、办理程序
    服务窗口接收、审查资料;盐政科审查有无违法经营记录;窗口凭审核意见发放食盐零售许可证。
    六、承诺时限
    三日内办理完毕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食盐零售许可证不收费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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