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盐零售许可(核准) |
| [字号:小 中 大] |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食盐零售许可(核准) 二、审批依据 《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三、审批条件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城乡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符合食品经营卫生标准。 四、申报材料 从事食盐零售业务申请表;本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健康证明、卫生许可证。 五、办理程序 服务窗口接收、审查资料;盐政科审查有无违法经营记录;窗口凭审核意见发放食盐零售许可证。 六、承诺时限 三日内办理完毕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食盐零售许可证不收费
|
|
|
| 2008-04-19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