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日照政务网!
 
首 页>>>网上办事>>>行政许可>>>日照海关
日照海关 返回
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
[字号: ]
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许可内容:准予从事保税仓储活动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修正,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03年12月5日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3、《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函[2004]84号)
申请条件:
1、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4)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5)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6)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7)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保税仓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2)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5)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6)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7)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 
(8)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9)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保税仓库申请书及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所填写内容应与其它随附材料一致,并说明申请的保税仓库储存商品种类;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证;
4、税务登记证;
5、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6、开户银行证明;
7、担保书;
8、消防合格证书;
9、仓储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10、仓库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地理位置图要标明企业和仓库所在地街道和厂区位置(门牌号和四至范围);平面图应标明露天库、室内库,以及库容、消防设施、门、窗所在位置等;
11、仓库管理制度(办法);
12、符合消防、环保、质检、安全等方面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13、设立备料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年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证明材料;
14、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企业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主管海关予以受理并出具《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
对依法不属于本海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其他海关或者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对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作出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的,应当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出具批准文件
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批准文件,并依法作出准予海关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税仓库项目)》;对不符合条件的,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税仓库项目)》,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保税仓库验收
申请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由直属海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验收。申请企业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保税仓库验收不合格的,该保税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4、核发注册登记证书
保税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申请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后可投入运营。
办理时限:
1、 主管海关办理时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 直属海关办理时限:自接到主管海关报送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日照海关加工贸易监管科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泰安路39号海关大楼报关大厅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
联系电话:8772525
附件:
1.《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
2.《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3.《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税仓库项目)》
5.《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税仓库项目)》
6.《保税仓库申请书》样式、填制说明、填写示范
2008-04-19
日照市人民政府主办 Copyright 2008-2009 日照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98号 邮编:276826 电话:8781001
鲁ICP 25200023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浏览器浏览本站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