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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报关员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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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报关员注册登记
许可内容:准予已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的人员注册成为报关员。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修正,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1997年4月8日海关总署令第62号发布,自1997年6月1日起实施)
申请条件:海关实行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者,受聘于某一企业,由该企业为其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注册申请书》;
2、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3、申请注册人所属企业的人事证明或用工劳动合同;
4、申请注册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报关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6、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1、 企业向海关提出申请;
2、 海关审核:
(1)海关对申请报关员注册的企业提交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如材料不齐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向申请人核发《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见附件1);
(2)如符合条件决定予以受理,海关向申请人核发《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见附件2);
(3)对不予注册的报关员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
(4)对经审核予以注册的报关员核发《报关员证》。
办理时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制作报关员IC卡,由制卡公司收取人民币150元)。
受理部门:日照海关调查科。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泰安路39号海关大楼报关大厅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2:00 下午1:30至5:00
联系电话:8772516
附件:
1.《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
2.《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3.《海关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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