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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出证认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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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国际贸易产物,出证认证是进出口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我会为从事出口贸易的公司、企业提供服务的重要服务项目之一。
    出证,是指对与国际经济贸易有关的事实,由出口国政府授权的特定机构加以认定并出具专门的证明文件。其主要是作为进口国海关通关征收和减免关税,贸易双方履约交货、议付货款、明确责任以及办理索赔、仲裁、诉讼等事宜的凭证。
    认证,是指由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对出口商用于通关结汇以及其它用途的各类商业单据和文件就其内容的真实性或者单据文件上的印章、签字属实进行确认和证实。是国际贸易中,进口商根据本国的法律或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办理进口手续、实现交易安全、保证交易行为或贸易文件真实性而对进口商提出认证单据的要求,这一做法已成为国际惯例。
   目前我会办理的证书种类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1. 出口产品的"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简称C/O)是证明出口货物的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即证明有关出口货物是全部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制造的天然产品或是在中国经过了主要的及最后的制造加工工序的产品,且该制造加工工序使所用的主要原材料的外形、性质、形态或用途产生了实质性的改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中的中国原产产品判定标准。产地证是确定出口产品原产地和进口国衡定关税的重要依据,也是出口结汇的必备单据之一.国外客商要求我出口企业提供C/O,并以此作为支付货款并保证货物顺利通过进口国海关的前提条件之一的这种做法,已成为一种不成文的国际惯例,在国际贸易中广泛应用。 

2. 《加工装配证明书》、《转口证明书》:

  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进口原料、零部件进行加工装配的货物,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中的判定标准,而未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时,出口企业可向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申请办理《加工装配证明书》。转口贸易项下的货物依据规定办理《转口证明书》。

3. 认证用于通关结汇的外贸商业单证:

  贸促会出证认证处不仅是法定的签证机构,由于贸促会同时兼具商会的双重身份,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受理企业的认证申请,对通关结汇的单证进行认证(LEGALIZATION)。

单据认证的种类:
发票; 
价格单;
商品数量及重量证明;
装箱单;
提单;
各类运输单据,如船公司证明、船籍证明、船龄证明、运费发票等; 
保险单;
品质证明,分析证;
检验证书,如:中国商检公司,SGS,OMIC等出具的检验证书;
屠宰证;
部分国外特殊单证,如:南非产地证DA-59格式、墨西哥产地证、尼日利亚产地与价值联合声明、科威特白色产地证; 
其它用于通关结汇的单据、单证。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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