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财政局文件
日财采[2005]1号
关于调整政府采购项目申报流程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事业单位:
为配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增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提高采购效率,有效的节约财政资金,为今后实现网上采购奠定基础。经研究,决定调整市直单位申报政府采购项目工作流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调整后政府采购项目申报流程
整个政府采购项目申报流程共分三个步骤:
(一)市直单位每月底前在向财政部门资金管理对口科室(以下简称科室)提报下月用款计划的同时,结合申请资金填报《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交科室,不再直接报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每月申报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科室和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同意后可追加采购项目。
(二)财政局科室对市直单位申报的用款计划和采购项目一并进行研究审批,将初步审核同意采购的项目进行统计汇总,每月7日前填写《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审批汇总表》,经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逐级审核签字后交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三)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组织采购。采购活动结束后,政府采购中心将采购结果及时通知相关市直单位和科室。
二、 申报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求:市直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需同时报送网上申报电子版和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书面表格各一份。市直单位可登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技术支持网站(网址:http://172.16.1.18),进入“政府采购申报查询系统”进行申报。用户名与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注册用户一致(9位数),初始密码为“1”,进入系统后密码可由单位自行修改。“政府采购申报查询系统”的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系统操作向导中演示版。为保证系统正常使用,请单位先下载并安装PDF阅读器。
(二)填报《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具体要求:市直单位填表时要求做到填写准确完整、报送及时,表格内容需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货物、服务类和工程类应分别填报。为便于日后查询,表格中“品名”栏应统一采用市财政局印发的《2006年日照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名称”的规范名称;“规格”栏应注明所购货物的详细规格、配置、型号等技术指标,力求准确无异议;“参考单价”可按市场媒体报价填写,其他栏目也应据实填写。
三、调整后政府采购项目申报流程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
二ΟΟ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 调整 政府采购 项目 流程 通知
抄送:各区县财政局
日照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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