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林业局
日照市公安局
日林发[2005]14号 签发人:
关于转发山东省林业局、公安厅《关于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林业局、公安局(分局),日照经济开发区农村发展局、公安分局:
现将山东省林业局、公安厅《关于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严肃认真地抓好这次行动,务求取得成效。同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这次开展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专项行动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山东省林业局和公安厅非常重视,并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今年保护森林资源工作的重大措施作了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区县林业局、公安局(分局)接此通知后,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把专项行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决不能贻误工作,流于形式。要通过专项行动,使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得到依法查处,进一步优化森林资源保护环境。为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林业局张博华局长任组长、市林业局副局长高峻、市公安局副局长盛聚堂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市林业局资源和林政科、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市林业局森林公安科、办公室、森保站。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资源和林政科。各区县都要成立相应组织,统一组织协调专项行动。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各区县都要按照省里通知要求的打击范围,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同时,要把贯彻落实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关于依法规范采矿征占用林地行为的通知》同本次专项行动相结合,对违反规定乱征滥占林地、毁林采石采沙、改变林地用途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坚决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在2004年3月22日《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检查的通知》下发后,发现的重大林地违法违纪案件,林业、公安部门要与国土资源部门密切配合,从严从快查处,公开曝光,坚决刹住乱征滥占林地的歪风。对执法犯法、影响恶劣和边整边犯、顶风违法的案件,违反党纪政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林业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通报。
三、搞好配合,协同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是林业、公安部门共同开展的联合行动。部门之间要搞好配合,协同动作,分口把关,依法负起责任。同时,要广泛宣传,大造舆论,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保证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专项行动情况务于6月15日以前书面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山东省林业局、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OO五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转发 打击 森林资源 专项行动
抄报:市政府、市检察院、市法院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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