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市属医疗单位2007年第二季度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政策的通知
日价格发〔2007〕7号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
市属各医疗单位,各医院,驻日照(部、省属)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2007年3月30日,我市开展了“日照市属医疗单位2007年第二季度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现将本次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本次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由市属各医疗单位,各医院,驻日照(部、省属)医疗机构按照鲁价格发〔2007〕9号文件规定自行测算并执行。
二、本次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执行过程中,期间如遇政府调整药品价格,其临时零售价格低于政府调整后零售价格的,仍按临时零售价格执行,临时零售价格高于政府调整后的零售价格的,按政府调整后的零售价格执行。
三、中标企业在日照市范围内向所有非盈利性医疗机构供货,必须执行中标价格,不得随意提高供货价格。
四、本次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以中标后的实际结算价格为测算依据。
五、本通知自2007年4月1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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