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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物价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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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物价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日价成发〔2007〕3号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各区、县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42号令)、《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鲁价调发〔2006〕102号)、《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鲁价调发〔2006〕103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鲁价信发〔2006〕171号),进一步做好全市的成本监审工作,促进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经营者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现将做好全市成本监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成本监审主体。开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是《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赋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一项行政职能,是制定价格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明确规定“成本监审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要求已经设立成本调查室的县要将成本监审的职能,落实到成本调查机构承担;尚未设立成本调查机构的东港、岚山区,可指定有关科室负责本级的成本监审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参与成本监审的具体事务,但是定价成本的最终核定,必须由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作出,坚决防止成本监审职权和责任不对等、成本监审职能社会化问题的发生。

    二、严格成本监审范围。成本监审范围是依法开展成本监审的主要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明确规定“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确定,并对外公布。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以及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需要听证的,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制定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成本监审”。凡是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定调价(费)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成本监审工作,没有实施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我市的成本监审范围,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公布的《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和《山东省价格听证目录》执行。其他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或价格听证目录的政府定价项目,不再纳入成本监审的范围。

    三、规范成本监审程序。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必经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开展成本监审工作。

    实行“定调价监审”的,年初已列入本级政府定调价计划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经营者应根据当地政府或物价部门的时限要求和监审项目的易难程度,提前向成本调查机构报送近三年的成本资料。未列入当地政府定调价计划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随企业申请确定。经营者向成本调查机构提供的成本资料,详见《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附件一中“价格成本监审文书格式”。

    实行“定期监审”的,成本调查机构根据成本监审目录中的时限要求,向经营者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经营者接到《成本监审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时限和内容向成本调查机构及时提供有关的成本资料,成本调查机构接到经营者的成本资料后,应进行初审,向经营者下达《成本监审受理通知书》。成本资料不完整的,应要求经营者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向经营者下达《成本监审补充资料通知书》。对提供资料完整的,成本调查机构组织有关成本监审人员按照《成本监审办法》和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成本核算办法规定的监审内容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对单一经营者、且成本项目构成及技术要求简单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本监审工作;对多个经营者或成本项目构成复杂,工作量较大成本监审项目,监审时间由成本监审机构与经营者协商确定。成本监审工作结束应向经营者下达《成本监审告知书》,经营者如无异议,最后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四、统一成本监审专用章。为使成本监审工作规范统一,成本监审专用章由市物价局统一刻制。日照市成本监审专用章名称为:日照市物价局成本监审专用章;各区、县成本监审专用章名称统一为:日照市东港区物价局成本监审专用章、日照市岚山区物价局成本监审专用章、莒县物价局成本监审专用章、五莲县物价局成本监审专用章。成本监审专用章为长方形,尺寸为:6cm×2cm。

    五、加强成本监审领导。成本工作是法律赋予各级物价部门的一项重要行政职能,是物价工作的重要基础。成本监审是物价基础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提高价格决策科学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物价部门树立自身公正形象和价格决策公信力的必然选择。各区、县要把成本监审工作列入物价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成本监审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有关科室协同抓,成本调查机构具体抓,既各负其责,又统一协调,形成成本监审与价费制定、价格监督检查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努力开创我市成本监审工作新局面。
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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