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日价成发〔2007〕4号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促进经营者完善内部成本约束机制,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鲁价调发〔2006〕102号)、《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鲁价调发〔2006〕103号),决定开展成本监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本监审的项目及时间段要求。
按照成本监审权限范围,全市成本监审的项目范围包括:工程供水、城市供水、城市供热、城市管道燃气、城市交通、医疗服务及药品、重要专业服务、游览参观点等12项。
2007年成本监审的项目为:城市供水销售价格、污水处理费、供热销售价格、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以上项目成本监审的时间段为2004年—2006年(不满三年的,按照实际时间上报)。
二、成本监审实施时间。
成本监审工作自2007年5月1日开始,各单位成本资料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时间安排:5月份污水处理,6月份管道燃气销售价格,7月份城市供热价格,8月份城市供水销售价格。未涉列的项目,在其他月份穿插进行。
三、成本资料上报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日照市物价局成本监审机构上报成本资料。成本资料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经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历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日照市物价局成本监审机构按规定要求填报的成本报表及其他成本相关的资料,市物价局咨询电话:8783873。
四、各有关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应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开展成本监审工作,确保成本监审工作的有效落实。凡不按照要求落实成本监审工作的,一律不进入定调价程序。
五、各区县物价部门可根据以上要求,按照成本监审工作分工,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相关项目的成本监审工作,推动我市成本监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展开。
|